引领数字产业化 赋能产业数字化
公 告
成都市大数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从未以自身名义,亦从未委托其他组织或个人以“投资返利”“数据返利”等任何形式吸收社会公众资金。凡是发现以“成都市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”“成都市大数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”或其他类似名义对外开展前述业务的,均与我司无关,请社会公众发现后第一时间主动向公安机关提供相关线索。若上述组织或个人对我司造成损害的,我司保留追究相关侵权人法律责任的权利。
特此公告。
成都市大数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
2022年11月9日